1. 在开始研究治疗时,有大于CTCAE 1级的未能缓解的既往治疗遗留毒性,脱发和既往化疗引起的2级神经毒性者;
2. 有其他恶性肿瘤(除充分治疗的非黑色素瘤皮肤癌或恶性雀斑样痣、有效治疗的原位癌或其他有效治疗的实体瘤,治疗结束后>5年时间无疾病迹象,并且根据治疗医生的意见,无既往恶性肿瘤复发的较大风险)且在研究首次治疗后2年内需要规范治疗或大手术的患者;
3. 已知异体器官移植史或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史;
4. 进行PET扫描时不能平躺或保持静止或不能耐受PET扫描;
5. 既往使用放射性核素,自本研究给药之日起间隔小于10个物理半衰期;
6. 体内有金属植入物、异物、电子装置等MR检查禁忌症的患者;
7. HIV检测结果呈阳性或被诊断出患有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AIDS)的患者;
8. 患有活动性乙型肝炎或丙型肝炎的患者;
9. 治疗前有活动性出血的患者;
10. 严重心脏、肺部、肝脏或肾脏功能不全的患者;
11. 用药前4周内并发重度感染(如:需要静脉滴注抗生素、抗真菌或抗病毒药物),或在筛选期间/首次给药前出现不明原因的发热>38.5°C;
12. 已知对研究治疗的任何成分有超敏反应或过敏性反应的患者;
13. 孕妇或哺乳期妇女;
14. 已知有精神类药物滥用且无法戒除或精神障碍的患者;
15.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与本研究的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