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诊断为Burkitt白血病 /淋巴瘤、混合表型急性白血病或者费城染色体阳性ALL(Ph+ALL);
2. 存在中枢神经系统侵犯;
3. 首次给药前2周内接受过化疗(包括地塞米松)、4周内接受过放疗或大型手术、12周内接受过免疫治疗,2周内接受过抗肿瘤中药治疗;其他抗肿瘤药物治疗5个半衰期以内。
4. 有实体器官移植病史者或接受过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者;或首次用药前 6个月内接受过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者;
5. 首次给药前4周内参加过临床试验药物研究或正在接受其他干预性临床试验;
6. 有严重药物过敏史、对本药组分有过敏史者;
7. 有胰腺炎病史者;
8. 控制不佳的糖尿病患者;
9. 伴有严重的心血管疾病,如1)明显的心脏疾病,如充血性心力衰竭(NYHA III级或IV级心衰)、心肌梗死、不稳定性心绞痛等;2)明显的心电图异常,如任何级别的房颤、II度II型房室传导阻滞或III度房室传导阻滞或QTcF间期男性>450mS,女性>470mS;3)其他尚未得到控制的症状性心律失常;4)控制不佳的高血压(收缩压 > 150 mmHg和/或舒张压 > 100 mmHg);
10. 有脑血管疾病史(包括动脉粥样硬化、脑血栓、脑出血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等)或其他血栓病史(如肺栓塞、深静脉血栓等);
11. 患有先天性或获得性出血性疾病(如凝血因子缺乏、免疫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等;由白血病、淋巴瘤引起的血小板减少除外 );患有严重的消化道溃疡、支气管扩张等可能导致出血的疾病;正在接受溶栓或抗凝治疗者;
12. 给药前2周内有活动性感染。
13. 患有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由淋巴瘤引起者除外 );
14. 已知存在人体免疫缺陷病毒感染(抗-HIV阳性)、活动性乙肝(HBsAg+,或HBcAb+且HBV DNA PCR结果于等于ULN)、活动性丙肝(Anti-HCV+且HCV RNA PCR结果大于等于ULN)或梅毒感染(抗TP阳性)。
15. 存在其他恶性肿瘤病史(皮肤基底细胞癌、鳞状细胞癌或其他肿瘤已临床治愈且5年内无复发者除外);
16. 当前存在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影响判断力或影响相关信息收集,或既往确诊癫痫;
17. 有明确酗酒、吸毒或药物滥用史者;
18. 妊娠期、哺乳期的女性或有生育计划的男性和女性;
19. 任何其他具有临床意义的疾病或病史,且研究者评估认为可能会对受试者的安全带来风险或干扰研究的完成;
20.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不适合参加的其他任何情况。